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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财政局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5 17:54 来源:阜阳市启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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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财政局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扎实做好我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深化思想认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是省财政厅立足创建全国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的指导性、针对性很强的政府采购业务文件,预算单位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人)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加强学习研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关键重点环节,依法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规定落实、落细、落准。

二、细化举措,保障公平竞争。采购人要优先选择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内部管理严谨规范的代理机构,确保得到专业化代理和风险防控服务。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时,应该按照必要和精简的原则,合理合法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采购需求的设置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能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严禁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做法。要依法保障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落实政策,发挥政府采购功能。积极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进行融资申请,为中标供应商提供低利率、无抵押、无担保的融资服务。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应提出相关绿色环保要求,推动绿色产品供需有效衔接,引导绿色产业发展。落实国家强制标准明确商品包装细化要求。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落实好价格优惠评审政策。

四、优化服务,防范化解矛盾。进一步畅通供应商维权渠道,切实减轻供应商维权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纠纷处理效率,加强源头管控,采购人在质疑处理过程中,主动加强沟通交流,提升服务水平,本着“依法依规、诚实信用、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答复和处理,从各环节提高质量,精简办理时限,科学、高效、妥善处置因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投诉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网络舆情,不断强化防控措施,提高业务能力和投诉处理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五、聚焦重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政府采购覆盖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果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难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高效的开展,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查摆本单位、本部门、本区域的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流程和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业务,深入学习并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对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指导单位相关部门制定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等。确定工作程序标准,规范政府采购运行。

全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执行要求,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各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明确内部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专业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 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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