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等同样关注民营经济立法的议题。他们都提到,高质量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首先要解决公平竞争的问题。
樊芸说,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作中,有时会出现国有企业“高高在上”、民营企业“低人一等”的误解。“应当消除这样的错误观念,从立法到机制,建立一个包容、宽松的发展环境,真正做到平等对待各类经济主体。”
吕红兵则表示,要关注平等准入问题,特别是在公共资源交易,例如政府采购、招投标、土地及矿产权出让以及国资民资混改等方面,不设门槛,解决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的“玻璃门”问题;禁止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对于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提出要求、作出规范,解决民营企业市场竞争的“旋转门”问题。
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协同性、可预期性,也是法治化环境的重要评价标准。蒋颖建议,主管部门对较为宽泛的法律法规表述作出更细化、易操作的规定,减少和避免地方政府的扩大解释;同时,加快更新相关司法解释,加大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发布力度,明确标准尺度,从而提升法律法规执行的全国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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