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管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工程建设“评定分离”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暗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规范专家评委评标行为,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落实,结合《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指南(2023)(V1.0)》规范要求及我市实际,市公管局编制了《阜阳市工程建设“评定分离”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暗标)》(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已于2023年9月4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
二、为确保暗标评审工作有序推进,暂定《示范文本》适用范围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含本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是否适用。
三、《示范文本》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市公管局书面反馈(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58-2390002。
四、招标人针对某监理项目具体情况,要求对《示范文本》作出修改和调整的,应向市公管局提出修改申请,逐条列出修改的内容、原因、理由。
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修改《示范文本》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阜阳市工程建设“评定分离”监理招标文件(暗标)示范文本
市公管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工程建设“评定分离”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暗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规范专家评委评标行为,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落实,结合《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指南(2023)(V1.0)》规范要求及我市实际,市公管局编制了《阜阳市工程建设“评定分离”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暗标)》(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已于2023年9月4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
二、为确保暗标评审工作有序推进,暂定《示范文本》适用范围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含本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是否适用。
三、《示范文本》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市公管局书面反馈(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58-2390002。
四、招标人针对某监理项目具体情况,要求对《示范文本》作出修改和调整的,应向市公管局提出修改申请,逐条列出修改的内容、原因、理由。
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修改《示范文本》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阜阳市工程建设“评定分离”监理招标文件(暗标)示范文本》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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