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财购〔2023〕258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能够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树立政府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环保技术进步,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策宣传,督促预算单位做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落地见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在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文件编制、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三、严格落实政策。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时,要对照文件中抓好节能产品采购政策落实、严格落实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鼓励供应商绿色转型发展六个方面的要求,将绿色采购需求嵌入到采购文件中,评审标准和方法要体现绿色采购导向,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贯彻落实。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
阜阳市财政局
2023 年8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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