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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3-12-06 08:55 来源:阜阳市启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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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执行力和市场主体满意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针对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如下工作提示:

一、提高信息公告质量标准

(一)存在问题

1.未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公告模板发布公告。

2.公告信息项填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不明确。

3.推送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存在附件缺失、附件打不开等问题。例如,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成交结果公告附件缺少《中小企业声明函》。

4.同一个采购项目的各类公告未使用相同的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导致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无法串联。例如,成交公告、终止公告或合同公告不能与采购公告串联。

5.合同公告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签订和发布,公告不及时或存在明显的时间逻辑错误。例如“合同公告日期”晚于“合同


签订日期”2个工作日以上、“合同签订日期”与公告“附件”中合同文本签订日期不一致、“合同公告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6.字体字号不一、排版混乱。

(二)工作提示

1.各代理机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格式要求及法定时间节点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更正公告、终止公告、合同公告等全流程信息公告,完整、正确填写公告中的各项信息。信息公告内容要求在附件内列明的,需确保能够打开。

2.信息公告标题为华文中宋二号居中,一级标题为黑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四号,全文除公告标题外字体无需加粗。

3.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是我省法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各代理机构务必关注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及附件信息是否完整、及时、准确推送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4.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任务书上列明的采购编号、采购人、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注册和公告项目,不得随意更改。

5.同一采购项目的各类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无法串联的,代理机构需及时纠正。

6.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于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2个工作日内公告合同信息。

二、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存在问题

    1.未按照“徽采云”政府采购计划中确定的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等事项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2.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未在采购公告中说明该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具体原因及质疑渠道。

3.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合同分包的,未将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4.对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把握不准确。例如,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同时执行了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二)工作提示

1.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单位在“徽采云”监管系统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中确定的预留份额等事项实施政府采购。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应在意向公开和采购公告中详细说明不予预留的原因,主动接受市场主体的质疑投诉。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阜财购〔2022〕207号)关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和方式的规定。采购公告中相关内容可参照以下描述:

1)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项目按以下要求填写: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不予预留的项目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X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需结合项目情况详述不予预留的原因):......。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XXX方式进行质疑。

3)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按照以下内容填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X%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Y%。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采用分包方式落实政策的,应同步公开以下内容:本项目采用分包方式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其中第X包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XX万元。

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应同步公开以下内容:本项目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不低于X%,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Y%。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应同步公开以下内容:若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将采购项目中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具体内容,分包比例为X%,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准确把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价格扣除的相关规定,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

    4.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存在问题

1.将特定金额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2.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评审因素。

3.资格条件中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采购需求最低要求。

4.评审因素中设置“优、良、中、差”等不明确的表述。

5.其他违反《阜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行为。

(二)工作提示

1.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不得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设置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资格条件、实质性需求和评审因素。

2.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对供应商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事项审查使用声明函、承诺函等材料替代。可通过供应商书面承诺声明、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证明的事项,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纸质材料或证明。

3.市财政局联合市公管局定期对政府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开展监督检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阜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9日













市公管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登记所需资料告知书》的通知

(阜公管业〔2022〕14号)

各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登记所需资料告知书》(阜公管业〔2021〕1号)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项目注册,上传的交易项目资料为原件或扫描件,附件统一为PDF格式,一个要件仅对应一个命名规范的PDF文件,不得重复上传,内容格式保持一致,并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市)单价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单价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下的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需提供县(市)政府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阜阳市行政区域外的交易项目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时,需提供该项目属地政府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交易规则及招标文件编制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由市财政部门出具,县(市)、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由其财政部门出具;自筹资金的项目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

五、招标文件如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的,原则上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实行。若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具体收费金额及收取方式,所约定的金额应当与项目登记时提供的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一致。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登记所需资料告知书》(阜公管业〔2021〕1号)同时废止。

七.《告知书》中相关资料的格式参考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下载专栏”中上传的样稿。 

附件: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登记所需资料告知书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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