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公管业〔2022〕14号)
各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登记所需资料告知书》(阜公管业〔2021〕1号)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项目注册,上传的交易项目资料为原件或扫描件,附件统一为PDF格式,一个要件仅对应一个命名规范的PDF文件,不得重复上传,内容格式保持一致,并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市)单价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单价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下的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需提供县(市)政府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阜阳市行政区域外的交易项目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时,需提供该项目属地政府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交易规则及招标文件编制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由市财政部门出具,县(市)、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由其财政部门出具;自筹资金的项目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
五、招标文件如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的,原则上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实行。若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具体收费金额及收取方式,所约定的金额应当与项目登记时提供的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一致。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登记所需资料告知书》(阜公管业〔2021〕1号)同时废止。
七.《告知书》中相关资料的格式参考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下载专栏”中上传的样稿。
附件: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登记所需资料告知书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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